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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数字农业科创园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第二次)

· 2025-02-27

莲都区数字农业科创园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序号:LD[2025]005

1.招标条件

莲都区数字农业科创园项目已由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404-331102-04-01-83869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业主为丽水市莲都区乡村振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丽水市莲都区乡村振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为丽水市莲都区莲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莲都区数字农业科创园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38632平方米,建筑面积66996.54平方米,计容面积70739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59051.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945.36平方米,绿地面积4146.04平方米。其中包括1#配套综合楼、2-6#生产用房、7#配电房、8#开关站、配电房、垃圾房等建构筑物,以及配套室外管线、道路、绿化、围墙等。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7亿元,设备购置费约500万元。

2.2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和《发包人要求》基础上,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相应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与管理、竣工图编制、BIM设计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2.1设计范围:根据项目要求在已完成审批的初步设计图纸及《发包人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高压进线及高低压设备除外)、专项设计、各阶段报批后修改设计,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竣工图编制等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计工作,其中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总平面,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建筑电气设计、暖通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装修设计、消防设计、基坑围护设计、钢结构设计、泛光设计、道路铺装设计、景观绿化设计、标志标识设计、BIM设计深化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等。

2.2.2工程采购范围:根据项目要求,购置或者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且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设备、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设备和装置。

2.2.3 施工范围:完成建设项目的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交付等,包括设计范围内桩基、基坑围护、土石方、结构、建筑、安装(给排水、暖通、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抗震支架、精装修、电梯及电梯装修、消防、人防、幕墙、泛光、道路铺装、景观绿化、标志标识等施工(高压进线及高低压设备除外)。还包括与周边市政的衔接工程、场地准备、七通一平等临时设施工程(如包含施工前场地平整、障碍物清理、场地土方填筑、临时水、电、路、讯、气,通至施工现场临时道路、招标人的现场办公等临时建筑的搭拆等,其中临时水电包含临时变压器申请,电表独立安装,与市政接驳点的水表安装等)。

2.2.4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含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和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

(1)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风险、进度、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沟通与信息、合同、项目收尾等的所有管理工作,项目各阶段服务(如施工图审查、专项审查评审及论证、施工许可证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竣工备案、整体移交、工程阶段性及竣工结算、档案管理、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和其他协调配合的总承包管理工作,如有暂估价、暂列金的金额达到公开招标的情况,则由总承包单位和招标人联合招标,以及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2)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含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服务工作。

本次招标控制价17276.8338万元

2.3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550日历天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标准进行限额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交付标准需满足项目建设标准、效果要求,4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优化及施工图设计,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5000元支付违约金,当期设计费扣除;如无法达到项目建设标准、设计意图、效果要求或者低于所应达到的经济指标标准(经济指标以《发包人要求》为判断基准)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高施工图设计标准直至达到合同约定设计标准和经济指标标准。

2.4其他: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2)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上推五周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企业)完成过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建项目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备案表),业绩证明材料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备案表)、合同的顺序进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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