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信息工程学校(安徽老年开放大学来安学院)电子阅览室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lacg202312-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信息工程学校(安徽老年开放大学来安学院)电子阅览室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质疑事项:资信评分细则中第 2 条中第 2 项投标人具有电子阅读本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电子图书数据库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线阅读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期刊信息资源整合系 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一项的得 2 分,本项满分 8 分,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事实依据:上述评分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子阅读本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电子图书数据库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线阅读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期刊信息资源整合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一项的得 2 分,本项满分 8 分,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具有强限制性和排他性,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32 条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此条要求违反招标法,限制招标中的竞争,影响招标的公平性,以及招标人自身利益。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需将此项评分改为:投标人提供电子阅读本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电子图书数据库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线阅读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期刊信息资源整合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一项的得 2 分,本项满分 8 分,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关于以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或提供均予认可。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
地址:滁州市来安县黎明路45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13965995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星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4楼
联系方式:徐工 139659927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徐工
电 话:13965995077、13965992719
五、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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